目前深圳市每年回收再生资源主要类型可分为废金属(旧钢铁、有色金属)、废玻璃、废塑料橡胶、废纸张及废电器电子产品等五大类,回收总量在258万吨左右,回收率在60%以上,相比其他城市较高。其中工业废料约占85%,生活类占比相对较小,约占15%,年交易额过百亿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数量190家左右,有证经营网点700余家。
本报记者日前针对可回收物处理的相关问题向市经贸信息委发送采访函。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配合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可回收垃圾由环卫部门在指定点收集,回收后统一由指定的收购站处理”的建议,兼顾考虑深圳用地紧张和生活类再生资源在整个再生资源占比相对较小的实际情况,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建议市城市管理部门探索研究在全市部分有关社区(小区)垃圾站安排相应的可回收物的回收专属区域,以便环卫工人、市民和回收企业对可循环利用再生资源进行分类和回收,再引导有关企业对分类好的再生资源定期进行回收,这样也可减少生活垃圾和处理成本。
强制回收政策实施难度大
针对市民关注的制定回收制度、目录的问题,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涉及到企业公平竞争和技术规范制定问题,如果要出台强制回收制度和目录,则应该由国家层面制定,同时需配套出台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否则仅对一个地方实施强制回收制度,则必然影响到地方企业竞争公平性,事实上在深圳流通、销售和消费的很多商品其实厂家都不在深圳。
“另外,在深圳生产商品的企业大多数都符合国家甚至国际技术标准。因此,如果要单独在深圳制定强制回收政策和目录则实施难度可能很大,同时效果也会很不明显,对深圳本地生产企业影响也会很大。”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针对为鼓励企业参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兼顾考虑扶持政策的实际操作性,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工艺、产品实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伴随科技和工艺进步,国家对优惠目录进行了不断完善更新,深圳市的政策落实较好,2009年市经济贸易信息委、市财政、市国税和市地税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前已有100多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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