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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控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2024-04-08        1097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应急预案
简要: 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并形成正式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个月之内报送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电镀、印制电路板、热力发电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环保设备设施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其他环保设备设施每三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保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环保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治理,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环保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深圳市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引》(深环[2020]133号)  2023-12-25        1066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应急预案
简要: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辖区工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管理。本指引所指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本指引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

深圳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2022年5月  2022-05-24        720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应急预案
简要: 深圳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深圳辖区内列入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行业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

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改版)的通知(惠市环〔2016〕23号)  2016-02-18        1002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应急预案
简要: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相关行业学会或协会、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以及市或县(区)环保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和周边社区代表。评估小组的人数一般为5~9名,且为单数。其中,专家数量一般为3~5名,必要时可以增加。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  2015-04-17        732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境保护部
类型: 应急预案
简要: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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