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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四十一号)(2002年3月)  2022-06-28        1598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绿化建筑
简要: 自2022年7月1日起,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需按照《条例》第六条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许可事项。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建设。目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认可机构,已经开展了关于绿色建筑等级符合性评估能力的认可工作,通过认可的单位,在其证书“依据的检验标准/方法程序及编号”一栏上,将会列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鼓励有能力的单位积极申请相关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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