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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委。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序号污染物
1二氯甲烷
2甲醛
3三氯甲烷
4三氯乙烯
5四氯乙烯
6乙醛
7镉及其化合物
8铬及其化合物
9汞及其化合物
10铅及其化合物
11砷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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