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中PM2.5超标最为严重;水、声、辐射、生态环境保持稳定。
空气质量南北差异大,PM2.5污染凸显。2013年是本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全面开展6项污染物监测的第一年,《公报》首次按新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
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空气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本市空气中6项污染物有两项达到国家标准,分别是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26.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3.4毫克/立方米;四项污染物超标,分别是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每立方米89.5微克/立方米, 超标156%,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56.0微克/立方米,超标4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108.1微克/立方米,超标54%,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183.4微克/立方米,超标14.6%。PM2.5成为超标最为严重的污染物。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定的趋势评价方法评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多年变化均呈现显著下降趋势。五年以来,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仍为显著下降趋势,二氧化氮持平。从空间分布看,全市空气质量南北差异显著。位于北部、西北部的生态涵养发展区好于其他区域。
从不同类别监测点监测结果看,北部区域点PM2.5年均浓度为每立方米60.3微克,南部区域点PM2.5年均浓度为每立方米116.3微克,相差近一倍。交通污染监控点PM2.5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4%、41%。
生态环境状况同比基本持平。依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 192-2006),2013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66.6,与上年基本持平,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良。从区域分布看,北部的怀柔、密云等区县生态环境质量最好。近十年来,全市绿地植被数量和质量有所提高,植树造林及矿山修复工作使局部地区植被覆盖率增加,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13年,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水资源短缺和城市下游河水污染严重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城市下游不达标水体断面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均浓度值分别为70.0 毫克/升和10.1毫克/升,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总体呈下降趋势。
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2013年,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基本持平。1类区(居住文教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超过国家标准,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区(工业区)和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符合国家标准;3类区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符合国家标准,1类区、2类区和4a类区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超过国家标准。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2013年,环境大气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环境水体中总α、总β的活度浓度和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往年相比均无明显变化,属正常水平。电磁辐射低于40微瓦/平方厘米的国家标准,电磁辐射环境良好。
二、环保工作以大气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稳步推进,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大力开展污染防治。
认真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市制订实施了《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分解落实84项重点任务,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PM2.5污染为重点,实施源头控制、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末端治理、城市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和空气重污染应急等八项工程,完善法规体系、经济政策、科技支撑、组织领导、分解责任、考核问责等六项保障措施;开展企业自律治污、公众自觉减污和社会监督防污等三大全民参与行动发布实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
城市核心区4.4万户平房居民实现“煤改电”,全市3428蒸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实施“五个一批”减煤换煤工程,远郊区县实施集中供热锅炉整合,替代分散小锅炉156台;率先实施第五阶段汽油车排放标准和第四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更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36.6万辆。全年退出288家高污染企业,提前关停两家水泥生产企业,压缩水泥产能150万吨。落实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订实施《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6万吨/日,新建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管网。在107家规模养殖场实施粪污治理工程。根据群众投诉,解决了一批噪声扰民问题。
(二)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我市自2006年开始利用遥感监测数据解译等手段,对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价。结果表明,2006年北京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59.7,2009-2013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基本保持在66左右(65.9-67.1),生态环境质量为良,且持续保持良好(55≤EI<75为良好),在全国处于中上等水平,但距离广大公众对宜居、舒适环境的渴望和期盼,与技术规范中提出的优等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北京生态环境质量区域差异较大,一般说来北部以及西部山区明显好于平原区。近年来各区县生态环境质量呈现变好的趋势,其中石景山区变化最明显,由于首钢的搬迁,石景山生态环境质量由差转为一般。
2013年,全市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成平原造林36.4万亩,开展了自然保护区边界与功能区划核定。7个乡镇获得 “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5个镇、138个村获得“北京郊区环境优美乡镇”和“北京郊区生态村”命名。
(三)污染减排稳步推进,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提前动态完成 “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同比分别削减了7.25%、6.29%、4.30%和3.80%,与2010年比分别削减了16.6%、15.9%、10.9%和10.3%,提前动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削减目标。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成投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进一步规范,11块污染场地完成治理修复。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开展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申报登记,对高校、科研单位实验室废液处理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开展“辐射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监管,开展历史遗留放射源清查,收贮处置闲置废旧放射源,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妥善处置了41起突发环境事件。
三、重典治霾,出台一系列有利于环境改善的政策措施,加强监测和科技支撑。
强化环境准入约束,严禁建设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及燃煤设施,对重点行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实施“减二增一”削减替代。《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审议通过,全市发布实施13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大幅提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实施绿色信贷政策,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增值税减免政策。继续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政策和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经济鼓励政策,实行“京V”油品优质优价政策,农村散煤整治财政补贴政策等。空气质量监测新网络全面运行,监测数据实时发布。注重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在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质量检查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加强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撑,研究PM2.5成因,研发重点污染治理技术。
四、“清洁空气·为美丽北京加油”全民行动,全社会 “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的局面初步形成。
市、区县两级政府大力推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群众投诉27901件,解答群众咨询17万余件。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170余家企业联合倡议,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改善首都空气质量;7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并对社会发布监测数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更多的市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自觉减少污染排放;热情参与“清洁空气·建言献策”活动,响应“清洁空气·绿色驾驶”倡议,组织“清洁空气·首都高校环境文化季”、中小学生“我爱地球妈妈”演讲比赛、“自然与生命的瞬间”摄影比赛等。中央和市属媒体纷纷开设专栏、专题,大量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公益活动。各环保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及监督。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治理大气污染等“城市病”攻坚战向纵深发展关键之年。全市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实施2014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深化PM2.5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以维护环境安全为底线,建立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发挥全社会参与、支持、监督的积极性,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扎实并富有成效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民生改善和美丽北京建设,为首都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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