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名录》),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实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告2019年第3号,以下简称《细化规定(2019年本)》)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以下简称《细化规定(2022年本)》,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简要: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
简要: 深圳市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中分类的类别,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的分类,制定《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名录》(2021版),适用于深圳市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适用于深圳市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
简要: 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6份;(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6份(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