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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 粤府〔2023〕106号)  2024-06-28        14105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环评/评估
简要: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按规定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一)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可能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具体名录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订、调整和发布。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 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4〕7号)  2024-05-20        6358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推动水泥窑等工业炉窑参与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确保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得到有效监管。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和法律责任  2024-04-29        6809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 部令 第33号)2024年6月1日施行  2024-04-24        4560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类型: 环评/评估
简要: 生态环境部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参考模板)  2024-04-08        1791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土壤政策
简要: 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车间、部门、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在土壤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职责,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制定本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深环规〔2024〕5号)  2024-02-20        1114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移出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管理系统上填报和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管理系统填报、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移出单位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补录所有转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