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四年第三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25~131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65天,比上年同期增加4天;Ⅱ级(良)的天数为25天,比上年同期减少4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90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97.8%,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1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9微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3.7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上升0.9吨/平方公里·月。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4.87,比上年同期下降0.21;酸雨频率为46.9%,比上年同期上升0.3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保持稳定。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清林径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梅林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和罗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清林径水库水质类别由Ⅱ类变为Ⅰ类,水质保持为优;铁岗水库水质类别由Ⅱ类变为Ⅲ类,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盐田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龙岗河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其它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盐田河水质由Ⅱ类变为Ⅳ类,大沙河和坪山河水质由Ⅳ类变为劣Ⅴ类,水质明显变差;王母河水质保持Ⅳ类,龙岗河水质保持Ⅴ类。布吉河、观澜河和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加重,茅洲河和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西乡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深圳河、福田河和沙湾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三)近岸海域
东部海域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浓度超过第三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在第二类,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365项;限期治理企业3家,限期整改企业313家;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52宗,罚款总金额2459万元,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2宗,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宗。
全市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企业共有116家,其中以下8家企业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高额罚款:深圳市东苑王府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吉鹏硅氟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3家企业因存在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项目和废水直排等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罚款18万元;华通纸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博鑫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因存在废水直排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罚款20万元;深圳市鼎业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项目分别被处以罚款30万元;深圳市斯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增设电芯生产工艺被处以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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