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6年版)》的通知
深环规〔202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落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分类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2026年版)》,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5日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6年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落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环评)分类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结合深圳市产业特点,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本名录适用于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工作,未纳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本名录未作规定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新兴产业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三条 在已经开展区域环评并公布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附件1的规定,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未纳入附件1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执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在区域环评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已公布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区域,可以在深圳生态环境公众号、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营商环境改革专栏查询。
第四条 暂未公布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附件2的规定,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实施告知性备案;未纳入附件2的建设项目,无需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 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附件3的规定,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实施告知性备案。
第六条 跨行政区线性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附件4的规定,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实施告知性备案。
第七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分为生态敏感区和人居敏感区。
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人居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市级大型宗教场所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八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本名录所列涉及生态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生态敏感区;涉及人居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存在人居敏感区。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时,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
不涉及新增用地、增产不增污且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改(扩)建项目,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或者备案。
第十条 本名录由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名录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深环规〔2022〕1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续期的通知〉》(深环规〔202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位于区域空间环评内项目执行此表)
| 管理分类 | 项目类别 | 审批类 | 审批类 | 备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 报告书 | 报告表 | ||||
| 一、畜牧业03 | |||||
| 1. |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 032;其他畜牧业 039 |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 / | 具体规模化的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等执行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二、渔业04 | |||||
| 2. | 海水养殖0411 | 用海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不含底播、藻类养殖);围海养殖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海水养殖连片聚集区、在陆域范围内抽提海水为水源的水产养殖按此类执行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三、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 | |||||
| 3. |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褐煤开采洗选 062;其他煤炭采选 069 | 煤炭开采 | 煤炭洗选、配煤;煤炭储存、集运;风井场地、瓦斯抽放站 | ||
| 四、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 | |||||
| 4. | 陆地石油开采0711 | 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5. | 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 | 新区块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五、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 | |||||
| 6. | 铁矿采选081;锰矿、铬矿采选 082;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089 | 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 | / | 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
| 六、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 | |||||
| 7. |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贵金属矿采选 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 | 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 | / | 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
| 七、非金属矿采选业10 | |||||
| 8. | 土砂石开采101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不含河道采砂项目;不含砂、石堆场及砂石转运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9. | 化学矿开采10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 | 全部 | / | 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
| 10. | 采盐103 | 井盐 | / | ||
| 八、农副食品加工业13 | |||||
| 11. |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 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 | 其他屠宰 | ||
| 九、纺织业17 | |||||
| 12. |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 | 不含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 | |
| 十、纺织服装、服饰业18 | |||||
| 13. | 机织服装制造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2*;服饰制造 183* | 有染色、印花工序的 |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染色、印花工序的 | 不含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 | |
| 十一、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 |||||
| 14. | 皮革鞣制加工191;皮革制品制造 192;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 | 有鞣制、染色工艺的 |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鞣制、染色工艺的 | ||
| 15. | 制鞋业195*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炼胶、硫化工艺的 | ||
| 十二、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 |||||
| 16. | 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 203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序的 | ||
| 17. | 人造板制造202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 ||
| 18. |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序的 | ||
| 十三、家具制造业21 | |||||
| 19. | 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 212*;金属家具制造 213*;塑料家具制造 214*;其他家具制造 21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
| 十四、造纸和纸制品业22 | |||||
| 20. | 纸浆制造221*;造纸222*(含废纸造纸) | 全部 | / | 不含手工纸、加工纸制造 | |
| 十五、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 |||||
| 21. | 印刷231*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 | ||
| 十六、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 | |||||
| 22. |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 242*;体育用品制造 244*;玩具制造 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246*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
| 23. |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使用亚硫酸金钠法无氰镀金技术的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不含民间手工艺品制作 | |
| 十七、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 |||||
| 24.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煤炭加工 252 | 全部 | / | 不含不产生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的;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含煤制品制造;不含其他煤炭加工 | |
| 25. | 生物质燃料加工254 | 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 | / | ||
| 十八、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 |||||
| 26.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 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合成材料制造 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 | 全部(含研发中试) |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全部(含研发中试) | 不含不产生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的;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其中混合不包括发生化学反应的复配工艺 | |
| 27. | 肥料制造262 | 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 |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 | ||
| 28. |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 | 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香料制造 |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香料制造 | 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不含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肥皂或皂粒制造 | |
| 十九、医药制造业27 | |||||
| 29.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2;兽用药品制造 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276 | 全部(含研发中试) |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医药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全部(含研发中试) | 不含不产生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的;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不含仅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
| 30. | 中药饮片加工273*;中成药生产 274* | 有提炼工艺的 |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提炼工艺的 | 不含仅醇提、水提的 | |
| 二十、化学纤维制造业28 | |||||
| 31. |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 282 | 全部 |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 | 不含单纯纺丝、单纯丙纶纤维制造 | |
| 32. | 生物基材料制造283 | 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 | 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 | 不含单纯纺丝 | |
| 二十一、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 |||||
| 33. | 橡胶制品业291 |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 | 入驻设有工业废气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 | 不含常压连续脱硫工艺;不含仅破碎、切割或分装的 | |
| 34. | 塑料制品业292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序的 | 不含仅破碎、切割或分装的 | |
| 二十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 |||||
| 35. |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 | 水泥制造 | / | 不含人工加工的;不含水泥粉磨站 | |
| 36. | 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 305 | 平板玻璃制造 | 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 | 不含用电加热的;不含仅切割、打磨、成型、贴花或烤花的 | |
| 37. | 陶瓷制品制造307* | 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 / | 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 | |
| 38. |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 涉及工业炉窑的下列项目: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 / | 不含以天然气或电为能源的工业炉窑 | |
| 二十三、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 | |||||
| 39. | 炼铁311 | 全部 | / | ||
| 40. | 炼钢312;铁合金冶炼 314 | 全部 | / | ||
| 41. | 钢压延加工313 | 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 | / | ||
| 二十四、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 |||||
| 42.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贵金属冶炼 32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23;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24 | 全部(不含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 | 其他 | ||
| 二十五、金属制品业33 | |||||
| 43. |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 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35;搪瓷制品制造 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338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
| 44.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涉及重金属产生的酸/碱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陶化、磷化、无铬钝化等表面处理工序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除“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外,其他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建设项目均需同时执行此类要求;不含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酸/碱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陶化、磷化、无铬钝化等表面处理工序的 | |
| 45. |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 | 黑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有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 | 将合质金锭铸造为贵金属锭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的;合质金锭指不含第一类污染物(银除外,参照GB 8978)且品级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合质金锭(参照GB/T8930) | |
| 二十六、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
| 46. |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7;通用零部件制造 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4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
| 二十七、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
| 47. |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358;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5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
| 二十八、汽车制造业36 | |||||
| 48. | 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362;改装汽车制造 363;低速汽车制造 364;电车制造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的 | |
| 二十九、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 |||||
| 49.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372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机车、车辆、高铁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机车、车辆、高铁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的 | |
| 50. |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造船、拆船、修船厂;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造船、拆船、修船厂;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的 | |
| 51.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
| 52. | 摩托车制造375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摩托车整车制造;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摩托车整车制造;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的 | |
| 53. |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助动车制造 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 3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37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
| 三十、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 |||||
| 54. | 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83;电池制造 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86;照明器具制造 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38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的 | |
| 三十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
| 55. | 计算机制造391 | /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使用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蚀刻、酸洗、退锡工序的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 不含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 | |
| 56. |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 | /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使用其他有机溶剂的 | 不含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 | |
| 57. | 电子器件制造397 | /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使用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蚀刻、酸洗、退锡工序的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 不含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 | |
| 58. |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 / | 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含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使用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蚀刻、酸洗、退锡工序的印制电路板制造 |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擦拭、清洗、测试的;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含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 | |
| 59. | 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 395;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399 | /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使用其他有机溶剂的 | 不含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 | |
| 三十二、仪器仪表制造业40 | |||||
| 60.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403*;光学仪器制造 404;衡器制造 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40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
| 三十三、其他制造业41 | |||||
| 61. | 日用杂品制造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41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
| 三十四、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 |||||
| 62.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 | 废电池(不含不涉及电芯拆解的;不含梯次利用的)、废油加工处理 | 不涉及电芯拆解的废电池加工处理;电池梯次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贵金属产品回收加工、废弃物贵金属资源化;以农、林业废弃资源为原料的木炭或竹炭制造以及有机肥料或微生物肥料制造 | 不含仅分拣、破碎、振筛或打包的;不含废旧资源回收站点;不含对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滴灌带等的加工处理 | |
| 三十五、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 |||||
| 63. | 金属制品修理431;通用设备修理 432;专用设备修理 43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 434;电气设备修理 435;仪器仪表修理 436;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入驻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集聚区的下列项目: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
| 三十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 | |||||
| 64. | 火力发电4411;热电联产4412(4411和4412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不含燃气发电;不含单纯利用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的;不含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 燃气发电;单纯利用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 | 不含发电机组节能改造;不含单纯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 | |
| 65. | 水力发电4413 | 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的常规水电(不含仅更换发电设备的增效扩容项目);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 66. | 生物质能发电4417 | 生活垃圾发电(含掺烧污泥的,不含4411和4412掺烧生活垃圾发电的);污泥发电(含掺烧生活垃圾的,不含4411和4412掺烧污泥发电的);以上均不含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 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垃圾填埋气发电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发电改扩建项目(含掺烧污泥的,不含4411和4412掺烧生活垃圾发电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污泥发电改扩建项目(含掺烧生活垃圾的,不含4411和4412掺烧污泥发电的) | ||
| 67. | 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 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陆上风力发电 | 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 | 不含其它光伏发电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68. |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以上的 |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 | 蒸汽发生器按此类执行 | |
| 三十七、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 | |||||
| 69.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1 | 煤气生产 | / | 不含供应工程 | |
| 70. | 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2 | / | 全部 | 不含供应工程 | |
| 三十八、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 | |||||
| 71.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 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日处理5000吨及以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 | 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新建、扩建日处理5000吨以下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 | 不含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含应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不含日处理50吨及以下实验室废水(不含重金属)集中处理的 | |
| 三十九、研究和试验发展 | |||||
| 72. |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 涉及含重金属废水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指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科研实体)按此类执行 | |
| 四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 73. |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不含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不含单纯收集、贮存;不含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与原有项目类别一致的改扩建项目) |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与原有项目类别一致的改扩建项目 | ||
| 74. | 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不含单独收集、贮存;不含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与原有项目类别一致的改扩建项目) |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与原有项目类别一致的改扩建项目 | 不含配套宠物尸体焚烧装置的宠物店、宠物医院和宠物殡仪馆 | |
| 75.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和焚烧(不含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方式的(不含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与原有项目类别一致的改扩建项目) |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与原有项目类别一致的改扩建项目 | 100%工业源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按此类执行;不含余泥渣土受纳场;不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独收集、贮存、转运的;不含现有水质净化厂配套的污泥干化改造;不含建筑工地内建筑废弃物的临时加工处理;不含仅对未受工农业污染的建筑废弃物进行水洗、分选、压滤、破碎、物理混合、搅拌,且不排放废水、不产生危险废物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
| 四十一、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76. |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采取填埋方式的;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50吨及以上的;不含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上述行业类别改扩建项目 | 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50吨以下10吨及以上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采取填埋方式的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50吨及以上的改扩建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 不含仅对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进行分选、分离、压缩等预处置的 | |
| 77. | 粪便处置工程 | / | 日处理50吨及以上 | 不含沼气池、化粪池 | |
| 四十二、卫生84 | |||||
| 78.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 | 新建 | / | ||
| 四十三、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
| 79. |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等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高尔夫球场 | / | 不含运动场地维修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 |
| 四十四、水利 | |||||
| 80. | 水库 | 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不含已建成水库(包括大中小型)的维修、除险加固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81. | 引水工程 | 跨流域(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坝址处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 | / | 不含已建引水工程(包括原水泵站、渡槽、隧洞、管线等水务设施)的维修、除险加固;大中小型河流认定标准参照《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82. | 地下水开采 | 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不新增供水规模、不改变供水对象的改建工程) | / | 不含农村分散式家庭生活自用水井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 |
| 四十五、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 |||||
| 83. | 等级公路 | 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配套设施;不含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改扩建项目含新建段时参照新建项目执行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84. | 城市道路(含匝道项目) | / | 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快速路、主干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城市桥梁、隧道 | 不含维护;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不含次干路及其以下等级道路配套的桥梁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85. | 新建、增建铁路 | 新建、增建铁路(不含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86. | 改建铁路 | 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不含线路和站场不发生调整的)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不含既有铁路、车站用地范围内的整治或者维修的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87. | 铁路枢纽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枢纽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不含不新增占地的既有枢纽中部分线路改建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88. | 城市轨道交通(含云轨、空中巴士) | 全部(含有试车线的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附属配套设施) | 无试车线的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附属配套设施 | 不含不新增占地的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附属配套设施改建;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的定义参见《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 |
| 89. | 机场 | 新建;迁建;增加航空业务量的飞行区扩建 | / | 不含现有机场红线范围内停机坪建设;不含直升机停机坪;不含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低空航空器)起降点/起降场 | |
| 90. |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新建;岸线、水工构筑物、吞吐量、储运量增加的扩建;装卸货种变化的扩建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
| 91. |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
| 92. | 集装箱专用码头 | 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
| 93. | 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
| 94. | 铁路轮渡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
| 95. |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新建、扩建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船闸、通航建筑物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不含既有航道的维护性疏浚工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 96. | 航电枢纽工程 | 全部 | / | ||
| 97. | 中心渔港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
| 98. | 城镇管网建设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污水泵站 | 不含不新增用地的污水泵站改建项目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 |
| 99. |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100.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不含氮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输送管线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四十六、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 | |||||
| 101. | 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地下油库;地下气库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四十七、核与辐射 | |||||
| 102. | 输变电工程 | 500千伏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千伏及以上的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103. | 广播电台、差转台 | 中波50千瓦及以上的;短波100千瓦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104. | 电视塔台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千瓦及以上的 | 其他 |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105. | 卫星地球上行站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106. | 雷达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107. |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设施;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 | 新建、扩建、退役 | 主生产工艺或安全重要构筑物的重大变更,但源项不显著增加;次临界装置的新建、扩建、退役 | ||
| 108. |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设施 | 新建、扩建、退役;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关闭 | 独立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 | ||
| 109. | 铀矿开采、冶炼;其他方式提铀 | 新建、扩建、退役 | 其他(含工业试验) | ||
| 110. | 铀矿地质勘查、退役治理 | / | 全部 | ||
| 111. | 伴生放射性矿 | 采选、冶炼 | 其他(含放射性污染治理) | ||
| 112. |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以上项目的改、扩建(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且新增规模不超过原环评规模的50%) |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以上项目的改、扩建(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的) | ||
| 113. |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存在污染的;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装置和粒子能量不高于10兆电子伏的电子加速器除外)存在污染的 | ||
说明:1.表格中项目类别后的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行业代码。
2.表格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3.表格中“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是指生产、实验、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经评估或监测不能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4.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1)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生产过程,不对外排放;
(2)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拉运处理;
(3)仅排放冷却塔水、锅炉水、纯水制取尾水;
(4)生产设施自带的污染防治设施。
5.化学镀、阳极氧化、电铸等生产工艺按照本表格中电镀工序相关规定执行。
6.表格中所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7.表格中备注栏中的“不含”是指此类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8.表格中相关名词解释:
(1)单纯混合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2)机加工指切(分)割、折弯、成型、冲压、电加工、孔加工、车铣刨磨、喷砂、喷丸、抛丸、精加工等机械加工工序。
(3)工业集聚区是指以若干工业企业为主,地理空间分布连片或相对集中,行业企业相对聚集,具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的城市功能区,包含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及区级以下的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产业园区等。
(4)工业废水依据《废水类别代码(试行)》(HJ 520-2009)进行判别。
(5)工业集聚区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指工业集聚区配套的或者为工业集聚区内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工业废水处理服务的集中处理设施,应具备处理入驻建设项目工业废水的能力。
(6)有机溶剂包含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和处理剂等,不含粉末性原辅材料;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是指符合GB/T 38597、GB 38507、GB 33372、GB 38508、SZJG 54等标准中有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判别标准的有机溶剂,其他有机溶剂指不符合上述判别标准的有机溶剂;涉及使用量的是指含有有机溶剂成份原辅材料的使用量,非折纯量。
(7)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是指《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收录的大气污染物。
(8)研发中试是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在实验室研究成功后、规模化量产前,为验证工艺的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探索解决工业化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的试验活动。
9.增产不增污且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改(扩)建项目指:不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水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拉运处理除外)、危险废物产生总量、辐射影响、环境风险,不改变污染物排放方式(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以及排气筒高度增加除外),不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和废水直接排放口,总平面布局调整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环境敏感区的改(扩)建项目。
10.未纳入本名录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无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是否办理环评手续的意见。
附件2
| 管理分类 | 项目类别 | 审批类 | 审批类 | 备案类 | 备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 报告书 | 报告表 | |||||
| 一、农业01、林业 02 | ||||||
| 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不含大棚农作物;不含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农产品种植园项目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
| 经济林基地项目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原料林基地 | 其他原料林基地 | 不含绿化造林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
| 二、畜牧业03 | ||||||
|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 032;其他畜牧业 039 |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 / | 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 | 具体规模化的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等执行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三、渔业04 | ||||||
| 海水养殖0411 | 用海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海水养殖(不含底播、藻类养殖);围海养殖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300亩及以上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不含海洋人工鱼礁)、苔茷养殖等;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用海面积1500亩及以上的底播养殖、藻类养殖 | 海水养殖连片聚集区、在陆域范围内抽提海水为水源的水产养殖按此类执行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 内陆养殖0412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网箱、围网投饵养殖 | 不含利用池塘或鱼塘进行淡水鱼养殖的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 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 | ||||||
|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褐煤开采洗选 062;其他煤炭采选 069 | 煤炭开采 | 煤炭洗选、配煤;煤炭储存、集运;风井场地、瓦斯抽放站 | 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含煤矿火烧区治理工程) | |||
| 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 | ||||||
| 陆地石油开采0711 | 石油开采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 | 其他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 | 新区块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 | 其他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 | ||||||
| 铁矿采选081;锰矿、铬矿采选 082;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089 | 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 | 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
| 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 | ||||||
|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贵金属矿采选 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 | 全部(含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尾矿库;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 | 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
| 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 | ||||||
| 土砂石开采101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其他(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不含河道采砂项目;不含砂、石堆场及砂石转运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 化学矿开采10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 | 全部(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 | 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 |||
| 采盐103 | 井盐 | 湖盐、海盐 | / | |||
| 九、其他采矿业12 | ||||||
| 其他采矿业120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
|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 | ||||||
| 饲料加工132* | / | 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 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
| 植物油加工133* | /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单纯分装或调和的 | ||
| 制糖业134* |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生产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
|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 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 | 其他屠宰;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 | 其他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 | |||
| 水产品加工136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 | 其他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 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 | |
|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 有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豆制品制造 | 其他豆制品制造 | 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
|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 ||||||
|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2*;方便食品制造143*;罐头食品制造145* | /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
| 乳制品制造144* | /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
|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 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酵母制造;年产2万吨及以上且有发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造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
| 其他食品制造149* | 有发酵工艺的食品添加剂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饲料添加剂制造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其他盐加工;其他营养食品制造;其他保健食品制造;其他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其他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分装的;不含规模化备餐、烹饪、配送 | ||
| 十二、酒、饮料制造业15 | ||||||
| 酒的制造151* | 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单纯勾兑的 | ||
| 饮料制造152* | / | 有发酵工艺、原汁生产的 | / | |||
| 十三、烟草制品业16 | ||||||
| 卷烟制造162 | /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外购原料的电子烟制造项目按此类执行 | ||
| 十四、纺织业17 | ||||||
|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十五、纺织服装、服饰业18 | ||||||
| 机织服装制造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2*;服饰制造 183* | 有染色、印花工序的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有洗水、砂洗工序的 | 其他有洗水、砂洗工艺的 | 不含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 | ||
| 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 ||||||
| 皮革鞣制加工191;皮革制品制造 192;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 | 有鞣制、染色工艺的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不含无鞣制、染色工艺的毛皮加工;不含无鞣制、染色工艺的皮革制品制造;不含仅裁剪、缝制、熨烫或污物清洗的 | ||
| 制鞋业195*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炼胶、硫化工艺的;有注塑工艺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有注塑工艺的其他项目 | |||
| 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 ||||||
| 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 203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含木片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含木片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其他项目 | 不含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且仅手工制作或采用旋切、锯、削(刨)、自然风干等工艺加工的 | ||
| 人造板制造202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且仅手工制作或采用旋切、锯、削(刨)、自然风干等工艺加工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采用胶合工艺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采用胶合工艺的其他项目 | 不含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且仅手工制作或采用旋切、锯、削(刨)、自然风干等工艺加工的 | ||
| 十八、家具制造业21 | ||||||
| 木质家具制造211*;竹、藤家具制造 212*;金属家具制造 213*;塑料家具制造 214*;其他家具制造 21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分割、组装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 | ||||||
| 纸浆制造221*;造纸222*(含废纸造纸) | 全部 | / | / | 不含手工纸、加工纸制造 | ||
|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 ||||||
| 印刷231*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激光印刷;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 | ||||||
|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 242*;体育用品制造 244*;玩具制造 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246*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炼胶、硫化工艺的;有注塑工艺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有注塑工艺的其他项目 | |||
|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使用亚硫酸金钠法无氰镀金技术的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 | / | 不含民间手工艺品制作 | ||
| 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 ||||||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煤炭加工 252 | 全部(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含煤制品制造;不含其他煤炭加工) |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煤制品制造;其他煤炭加工 | 其他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 | 不含不产生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的 | ||
| 生物质燃料加工254 | 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 | / | / | |||
|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 ||||||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 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合成材料制造 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 | 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 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 不含不产生废水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混合不包括发生化学反应的复配工艺 | ||
| 肥料制造262 | 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
|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 | 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不含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香料制造 | 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高塔喷粉工艺的合成洗衣粉制造;采用热反应工艺的香精制造;烫发剂、染发剂制造 | / | 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
| 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 | ||||||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2;兽用药品制造 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276 | 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不含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单纯药品复配、分装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仅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 | |||
| 中药饮片加工273*;中成药生产 274* | 有提炼工艺的(不含仅醇提、水提的)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单纯切片、制干、打包的;不含中成药(代)煎煮 | ||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 | / | 含有机合成反应的药用辅料制造;含有机合成反应的包装材料制造;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其他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医疗试剂盒按此类执行;不含仅组装或分装的 | ||
| 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28 | ||||||
|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 282 | 全部(不含单纯纺丝、单纯丙纶纤维制造)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单纯纺丝制造;单纯丙纶纤维制造 | 其他单纯纺丝制造;其他单纯丙纶纤维制造 | |||
| 生物基材料制造283 | 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不含单纯纺丝)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单纯纺丝制造 | 其他单纯纺丝制造 | |||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 ||||||
| 橡胶制品业291 |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不含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破碎、切割或分装的 | ||
| 塑料制品业292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破碎、切割或分装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 ||||||
|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 | 水泥制造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石灰和石膏制造项目 | 其他石灰和石膏制造 | 不含人工加工的;不含水泥粉磨站 | ||
|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 /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利用(掺用)污水污泥掺烧制砖的项目 | 其他利用(掺用)污水污泥掺烧制砖的 | 不含人工加工的;不含仅切割、粘合、打磨、成型的 | ||
| 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 305 | 平板玻璃制造 | 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玻璃制品制造 |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 | 不含用电加热的;不含仅切割、打磨、成型的 | ||
|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 | / | 涉及工业炉窑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涉及工业炉窑的 | 不含以天然气或电为能源的工业炉窑 | ||
| 陶瓷制品制造307* | 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 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150万件及以上的卫生陶瓷制品制造;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年产250万件及以上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 / | 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不含仅切割、打磨、成型的 | ||
|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 涉及工业炉窑的下列项目: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 涉及工业炉窑且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涉及工业炉窑的 | 不含以天然气或电为能源的工业炉窑 | ||
| 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 | ||||||
| 炼铁311 | 全部 | / | / | |||
| 炼钢312;铁合金冶炼 314 | 全部 | / | / | |||
| 钢压延加工313 | 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
| 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 ||||||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贵金属冶炼 32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23;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24 | 全部(不含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 | 其他 | / | |||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 | /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
| 三十、金属制品业33 | ||||||
|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 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35;搪瓷制品制造 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338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 | 黑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有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 | 将合质金锭铸造为贵金属锭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的;合质金锭指不含第一类污染物(银除外,参照GB 8978)且品级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合质金锭(参照GB/T8930) | ||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
|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7;通用零部件制造 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4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
|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358;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5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 ||||||
| 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 362;改装汽车制造 363;低速汽车制造 364;电车制造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 ||||||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372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机车、车辆、高铁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造船、拆船、修船厂;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摩托车制造375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摩托车整车制造;发动机制造;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助动车制造 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 3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37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 ||||||
| 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83;电池制造 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86;照明器具制造 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38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锂电池制造;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
| 计算机制造391 | /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使用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有酸洗的 | 其他显示器件制造;其他集成电路制造;其他有酸洗的 |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擦拭、清洗(有机溶剂清洗除外)、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 | /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使用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擦拭、清洗(有机溶剂清洗除外)、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电子器件制造397 | /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使用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有酸洗的 | 其他显示器件制造;其他集成电路制造;其他有酸洗的 |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擦拭、清洗(有机溶剂清洗除外)、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 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使用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下列项目: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有酸洗的 | 其他印刷电路板制造;其他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其他有酸洗的 |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擦拭、清洗(有机溶剂清洗除外)、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发生化学反应的复配工艺除外)、分装的电子化工材料制造;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 395;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399 | /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使用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擦拭、清洗(有机溶剂清洗除外)、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 | ||||||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403*;光学仪器制造 404;衡器制造 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40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不含仅机加工、焊接、组装、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不含年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10吨以下的 | ||
| 三十八、其他制造业41 | ||||||
| 日用杂品制造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41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 | / | |||
|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 ||||||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 | 废电池(不含不涉及电芯拆解的;不含梯次利用的)、废油加工处理 | 不涉及电芯拆解的废电池加工处理;电池梯次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贵金属产品回收加工、废弃物贵金属资源化;以农、林业废弃资源为原料的木炭或竹炭制造以及有机肥料或微生物肥料制造 | / | 不含仅分拣、破碎、振筛或打包的;不含废旧资源回收站点;不含对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滴灌带等的加工处理 | ||
| 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 ||||||
| 金属制品修理431;通用设备修理 432;专用设备修理 43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 434;电气设备修理 435;仪器仪表修理 436;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39 | 年用10吨及以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序的;有含铬钝化工序的 | 年用100吨及以上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的;年用10吨以下其他有机溶剂的 | / | |||
|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 | ||||||
| 火力发电4411;热电联产4412(4411和4412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不含燃气发电;不含单纯利用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的;不含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 燃气发电;单纯利用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 | / | 不含发电机组节能改造;不含单纯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 | ||
| 水力发电4413 | 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的常规水电(不含仅更换发电设备的增效扩容项目);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 生物质能发电4417 | 生活垃圾发电(含掺烧污泥的,不含4411和4412掺烧生活垃圾发电的);污泥发电(含掺烧生活垃圾的,不含4411和4412掺烧污泥发电的);以上均不含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扩建项目 | 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垃圾填埋气发电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发电改扩建项目(含掺烧污泥的,不含4411和4412掺烧生活垃圾发电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污泥发电改扩建项目(含掺烧生活垃圾的,不含4411和4412掺烧污泥发电的) | / | |||
| 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 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陆上风力发电 | 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 | / | 不含其它光伏发电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以上的 |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 | / | 蒸汽发生器按此类执行 | ||
| 四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 | ||||||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1 | 煤气生产 | / | / | 不含供应工程 | ||
| 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2 | / | 全部 | / | 不含供应工程 | ||
|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 | ||||||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水工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 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日处理5000吨及以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 | 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新建、扩建日处理5000吨以下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 | 不含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含应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不含日处理50吨及以下实验室废水(不含重金属)集中处理的 | |||
| 海水淡化处理463;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469 | / | 全部 | / | 不含非食用冰制造 | ||
| 四十四、研究和试验发展 | ||||||
|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 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 | 其他 | 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指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科研实体按此类执行;不含不产生实验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的;不含仅焊接、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 | ||
| 四十五、专业技术服务业 | ||||||
| 陆地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含油气资源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 | / | 全部 | |||
| 四十六、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不含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不含单纯收集、贮存;不含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与原有项目类别一致的改扩建项目) |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与原有项目类别一致的改扩建项目 | / | |||
| 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不含单独收集、贮存;不含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与原有项目类别一致的改扩建项目) |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与原有项目类别一致的改扩建项目 | / | 不含配套宠物尸体焚烧装置的宠物店、宠物医院和宠物殡仪馆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和焚烧(不含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方式的(不含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与原有项目类别一致的改扩建项目) | 其他;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与原有项目类别一致的改扩建项目 | / | 100%工业源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按此类执行;不含余泥渣土受纳场;不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独收集、贮存、转运的;不含现有水质净化厂配套的污泥干化改造;不含建筑工地内建筑废弃物的临时加工处理;不含仅对未受工农业污染的建筑废弃物进行水洗、分选、压滤、破碎、物理混合、搅拌,且不排放废水、不产生危险废物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
|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特大型泥石流治理工程 | / | 不含应急治理、应急排危除险工程;“特大型”的认定标准依据《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试行)》(TCAGHP 001):泥石流一次堆积总方量≥50万m3或泥石流洪峰流量≥200m3/s为特大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
| 四十七、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采取填埋方式的;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50吨及以上的;不含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上述行业类别改扩建项目 | 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50吨以下10吨及以上的;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采取填埋方式的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50吨及以上的改扩建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 / | 不含仅对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进行分选、分离、压缩等预处置的 | ||
| 粪便处置工程 | / | 日处理50吨及以上 | / | 不含沼气池、化粪池 | ||
| 四十八、卫生84 | ||||||
| 医院841;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8432;妇幼保健院(所、站) 8433;急救中心(站)服务 8434;采供血机构服务 843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2 | / | 新建、扩建住院床位100张及以上的 | 其他 | 不含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 | ||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 | 新建 | 其他 | / | |||
| 四十九、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
| 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 | / | 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有化学、生物等实验室的高等学校 | 不含不产生实验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的;不含仅焊接、测试(使用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原辅材料的除外)的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 | |
|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等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高尔夫球场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 | 不含运动场地维修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 | |
| 公园(含动物园、主题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 | 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容积5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人工湖、人工湿地;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及以上5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年补水量占引水河流引水断面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主题公园、动物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主题公园、动物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及以上5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主题公园定义及规模界定依据《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规[2018]400号)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
| 旅游开发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缆车、索道建设 | 其他缆车、索道建设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 | ||
| 影视基地建设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胶片洗印厂 | / | 全部 | / | |||
| 洗车场 | /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 | / | |||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 |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其他有机溶剂的 | / | |||
| 动物医院 | / | / | 具备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能力的 | |||
| 五十、水利 | ||||||
| 水库 | 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不含已建成水库(包括大中小型)的维修、除险加固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 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不含高标准农田、滴灌等节水改造工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 引水工程 | 跨流域(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坝址处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 | / | 其他 | 不含已建引水工程(包括原水泵站、渡槽、隧洞、管线等水务设施)的维修、除险加固;大中小型河流认定标准参照《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 防洪除涝工程 | 新建大中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不含小型沟渠的护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超级堤、多级堤;不含维修、除险加固;“大中型”的认定标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 河湖整治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不含河道清淤、堤岸整治、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水闸建设、泵站建设、控源截污设施、湿地公园、生态拦截沟、缓冲带、生态氧化塘;不含中小河流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整治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
| 地下水开采 | 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不新增供水规模、不改变供水对象的改建工程) | / | 其他 | 不含农村分散式家庭生活自用水井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 | |
| 五十一、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 ||||||
| 等级公路 | 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配套设施;不含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改扩建项目含新建段时参照新建项目执行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城市道路(含匝道项目) | / | 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快速路、主干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城市桥梁、隧道 | / | 不含维护;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不含次干路及其以下等级道路配套的桥梁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新建、增建铁路 | 新建、增建铁路(不含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改建铁路 | 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不含线路和站场不发生调整的)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不含既有铁路、车站用地范围内的整治或者维修的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铁路枢纽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枢纽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不含不新增占地的既有枢纽中部分线路改建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城市轨道交通(含云轨、空中巴士) | 全部(含有试车线的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附属配套设施) | 无试车线的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附属配套设施 | / | 不含不新增占地的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附属配套设施改建;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的定义参见《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 ||
| 机场 | 新建;迁建;增加航空业务量的飞行区扩建 | / | 其他 | 不含现有机场红线范围内停机坪建设;不含直升机停机坪;不含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低空航空器)起降点/起降场 | ||
|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供油工程 |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新建;岸线、水工构筑物、吞吐量、储运量增加的扩建;装卸货种变化的扩建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
|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
| 集装箱专用码头 | 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
| 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
| 铁路轮渡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
|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新建、扩建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船闸、通航建筑物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不含既有航道的维护性疏浚工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
| 航电枢纽工程 | 全部 | / | / | |||
| 中心渔港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
| 城镇管网建设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污水泵站 | 其他污水泵站 | 不含不新增用地的污水泵站改建项目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 | |
|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不含氮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输送管线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五十二、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 | ||||||
| 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地下油库;地下气库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液化天然气库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五十三、核与辐射 | ||||||
| 输变电工程 | 500千伏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千伏及以上的 | / | 其他 | 不含100千伏以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广播电台、差转台 | 中波50千瓦及以上的;短波100千瓦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电视塔台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千瓦及以上的 | 其他 | / |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卫星地球上行站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雷达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人居敏感区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
|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设施;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 | 新建、扩建、退役 | 主生产工艺或安全重要构筑物的重大变更,但源项不显著增加;次临界装置的新建、扩建、退役 | / | |||
|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设施 | 新建、扩建、退役;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关闭 | 独立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 | / | |||
| 铀矿开采、冶炼;其他方式提铀 | 新建、扩建、退役 | 其他(含工业试验) | / | |||
| 铀矿地质勘查、退役治理 | / | 全部 | / | |||
| 伴生放射性矿 | 采选、冶炼 | 其他(含放射性污染治理) | / | |||
|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以上项目的改、扩建(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且新增规模不超过原环评规模的50%) |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以上项目的改、扩建(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的) | / | |||
|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存在污染的;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装置和粒子能量不高于10兆电子伏的电子加速器除外)存在污染的 | / | |||
说明:1.表格中项目类别后的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行业代码。
2.表格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3.表格中“有废水、废气排放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是指生产、实验、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经评估或监测不能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4.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1)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生产过程,不对外排放;
(2)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拉运处理;
(3)仅排放冷却塔水、锅炉水、纯水制取尾水;
(4)生产设施自带的污染防治设施。
5.化学镀、阳极氧化、电铸等生产工艺按照本表格中电镀工序相关规定执行。
6.表格中所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7.表格中备注栏中的“不含”是指此类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8.表格中相关名词解释:
(1)单纯混合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2)机加工指切(分)割、折弯、成型、冲压、电加工、孔加工、车铣刨磨、喷砂、喷丸、抛丸、精加工等机械加工工序。
(3)工业废水依据《废水类别代码(试行)》(HJ 520-2009)进行判别。
(4)有机溶剂包含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和处理剂等,不含粉末性原辅材料;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是指符合GB/T 38597、GB 38507、GB 33372、GB 38508、SZJG 54等标准中有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判别标准的有机溶剂,其他有机溶剂指不符合上述判别标准的有机溶剂;涉及使用量的是指含有有机溶剂成份原辅材料的使用量,非折纯量。
(5)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是指《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收录的大气污染物。
(6)研发中试是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在实验室研究成功后、规模化量产前,为验证工艺的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探索解决工业化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的试验活动。
9.增产不增污且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改(扩)建项目指:不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水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拉运处理除外)、危险废物产生总量、辐射影响、环境风险,不改变污染物排放方式(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以及排气筒高度增加除外),不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和废水直接排放口,总平面布局调整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环境敏感区的改(扩)建项目。
10.未纳入本名录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无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是否办理环评手续的意见。
附件3
| 管理分类项目类别 | 审批类 | 备案类 | 备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
| 报告书 | 报告表 | |||||
| 海洋工程 | ||||||
| 1. | 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 新区块油气开发及其附属工程;污水日排放量1000立方米及以上或年产油量20万吨及以上的海洋油气开发及其附属工程;挖沟埋设单条管道长度20公里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油气集输管道、电(光)缆工程;海洋(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包括天然气水合物开发;海砂开采;矿盐卤水开发;海床底温泉开发;海底地下水开发等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不含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含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不含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2. | 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类工程 | 装机容量在20兆瓦及以上的潮汐发电、波浪发电、温差发电、海洋生物质能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风电工程及其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潮汐发电、波浪发电、温差发电、海洋生物质能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地热发电;太阳能发电工程及其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其他海上风电工程及其输送设施及网络工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 3. | 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 | 海底隧道工程;挖沟埋设单条管道长度20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和海底电(光)缆工程、海上和海底输水管道工程、天然气及无毒无害物质输送管道工程;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和海底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物质输送管道等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海底管道、电(光)缆工程(不含不涉及开挖的科研观测类线缆)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不含海底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及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4. | 跨海桥梁工程 | 非单跨、长度0.1公里及以上的公铁桥梁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 5. | 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 | 围填海工程;长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 6. | 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 | 污水日排放量200立方米及以上的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污水日排放量200立方米以下的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 | 其他污水日排放量200立方米以下的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项目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 7. | 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 固体物质(虚方)投放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 固体物质(虚方)投放量5万立方米以下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 8. | 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 | 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等工程及其废弃和拆除等;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含LNG、LPG)、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品、其他物质的仓储、储运等工程及其废弃和拆除等;吞吐(储)50 万吨(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粉煤灰和废弃物储藏工程、海洋空间资源利用等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 9. | 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 工程量在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清淤、滩涂垫高等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堤坝拆除、临时围堰等改变水动力的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工程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清淤、滩涂垫高等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工程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清淤、滩涂垫高等工程 | 不含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退围、退养、退堤还海等近岸构筑物拆除工程;不含种植红树林、海草床、碱蓬等植被;不含修复移植珊瑚礁、牡蛎礁等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10. | 排海工程 | 低放射性废液排海;污水日排放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污管道工程;日排放量0.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废水排放工程 | 其他 | / | ||
| 11. | 其他海洋工程 | 工程量在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疏浚(不含航道工程)、取土(沙)等水下开挖工程;爆破挤淤、炸礁(岩)量在0.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下炸礁(岩)及爆破工程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海洋公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含原生地),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 |
说明:1.表格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2.表格中备注栏中的“不含”是指此类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3.未纳入本名录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无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是否办理环评手续的意见。
附件4
| 管理分类项目类别 | 审批类 | 备案类 | 备注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 ||
|---|---|---|---|---|---|---|
| 报告书 | 报告表 | |||||
| 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跨行政区线性工程) | ||||||
| 1. | 等级公路 | 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配套设施;不含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改扩建项目含新建段时参照新建项目执行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2. | 城市道路(含匝道项目) | / | 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快速路、主干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城市桥梁、隧道 | / | 不含维护;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不含次干路及其以下等级道路配套的桥梁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3. | 新建、增建铁路 | 新建、增建铁路(不含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 | /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4. | 改建铁路 | 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不含线路和站场不发生调整的)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项目 | 其他 | 不含既有铁路、车站用地范围内的整治或者维修的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全部区域;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5. | 城市轨道交通(含云轨、空中巴士) | 全部(含有试车线的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附属配套设施) | 无试车线的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附属配套设施 | / | 不含不新增占地的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等附属配套设施改建;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的定义参见《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 |
| 6. | 城镇管网建设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污水泵站 | 其他污水泵站 | 不含不新增用地的污水泵站改建项目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 |
| 7. |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
| 8.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其他 | 不含氮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输送管线 | 生态敏感区(一)中的全部区域;生态敏感区(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区中的全部区域 |
说明:1.表格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2.表格中备注栏中的“不含”是指此类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3.未纳入本名录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无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是否办理环评手续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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