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要求,近日环保部与省厅专门下文部署要求各地在9月份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我委结合深圳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专项检查方案(附件),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4年深圳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联系人:王煜,电话:23911930
2014年9月2日
2014年深圳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满足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要求,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我市2014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保障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现场端监控设施违法违规行为。
二、 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号)等要求,对我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废水、废气和污水厂)自动监控设施现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施情况。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占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70%的排放口是否已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运维资金保障情况调查。
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运维经费保障情况,政府补贴情况等并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
(三)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检查。
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规避监控现象,是否有偷排漏排现象。
(四)现场监控站点检查。
检查监控站点建设的规范性,检查运维规范性,发生故障时是否进行了报告,运行维护记录是否规范,是否有适用性检测证书、安装调试报告、验收审核意见、备案登记表,是否进行了有效性审核,有效性审核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要求持证上岗。
(五)监控系统检查。
重点检查采样系统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作弊现象,分析仪和工控机参数是否与安装调试报告、备案登记表一致,检查日常标校的规范性,标液、标气的有效性。
三、 工作安排
(一)普查阶段(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
污水处理厂将统一由市水务局按照检查方案部署专项执法现场检查(另行通知);2014年废水和废气国控污染源企业按照管辖范围由监管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东深水源办和宝安区环保水务局)部署专项执法现场检查。监管单位并同时填写《2014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表》(附件1),如排放口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若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须填写《违法违规问题检查表》(附件2),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上述表格请于9月15日前上交到委污染防治处(联系人:陈明23911836)。
(二)抽查阶段(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25日)。
市人居环境委将组织市监测中心站成立专项检查小组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不正常运行的国控污染源企业。发现普查阶段监管单位没有上报的问题,将对监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 有关要求
各区环保水务局、各新区城建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东深水源办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把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落实污染减排任务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环保部将于10月份对我市进行抽查。
附件:1.2014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表
2.违法违规问题检查表
附件1
2014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现场监督检查表
一、废水企业
排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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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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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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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设施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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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排污总量自动监控覆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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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自动监控设施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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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排污总量自动监控覆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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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控运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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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运维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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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第三方运维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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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托第三方运维 是□,否□ |
自动监控运维政府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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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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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助资金占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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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气企业
排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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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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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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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自动监控设施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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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排污总量自动监控覆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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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施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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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排污总量自动监控覆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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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自动监控设施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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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排污总量自动监控覆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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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控运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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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运维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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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第三方运维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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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托第三方运维 是□,否□ |
自动监控运维政府补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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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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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助资金占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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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企业名称为被检查企业的全称;
2、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以当年筛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环境统计数据为准;
3、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则在“其他”项中注明原因。
4、排放口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若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须填写《违法违规问题检查表。
附件2
违法违规问题检查表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排口(监控点)名称 |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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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检查 |
擅自拆除、闲置监控设施 |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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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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