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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深圳市关于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认定(第二批)的通知

深圳市关于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认定(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将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认定(第二批)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4年9月16日前提交申请资料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办(联络人:张会敏 33980621)。第一批已提交资料但没有通过能力认定的企业,请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联系人:张会敏 33980621 王煜 23911930
附件:1、《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2、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认定申请表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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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认定(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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