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环保免检政策自9月1日(含)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据悉,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具体车型以《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的规定为准。属于上述免检范围的车辆,若存在以下情况应按原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在免检期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深圳市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有效期限作出如下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属于免检范围的新注册登记车辆,直接核发自注册登记日起有效期为6年的环保标志。在免检期内,车主可到全市各环保标志发放点自行免费领取环保标志。在2014年9月1日前已领取环保标志的属于免检范围的在用车,其环保标志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免检期限,已领取的环保标志在免检期限内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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