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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二○一四年第一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深圳市人居委 发布时间:2014-05-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四年第一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30~134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25天,比上年同期增加8天;Ⅱ级(良)的天数为56天,比上年同期减少6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1天,占总有效天数(90天)的90.0%,比上年同期上升1.2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2毫克/立方米;臭氧日小时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7微克/立方米。
全市平均降尘量为4.4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与上年同期持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4.99,比上年同期上升0.23,降水酸性有所减弱;酸雨频率为63.6%,比上年同期下降17.1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梅林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深圳水库、铁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和石岩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铁岗水库、罗田水库和径心水库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变化不大。
(二)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王母河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其他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盐田河和王母河水质有所改善,皇岗河和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减轻,茅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布吉河和坪山河水质污染程度显著加重,大沙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加重;深圳河、观澜河、西乡河、龙岗河、福田河、新洲河和沙湾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三、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四、环境管理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159项;限期治理、限期整改企业245家;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04宗,罚款总金额1773万元。
全市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环境违法企业共有74家,其中深圳市艺扬瑞科技有限公司、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和俊堂洗衣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锐豪实业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因存在废水直排等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罚款20万元,深圳市欣通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众发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项目分别被处以罚款20万元和30万元,周召华因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增设电镀工艺为被处以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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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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