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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生物质颗粒燃料示范项目》 指导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生物质颗粒燃料示范项目》 指导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示范项目指导委员会组成
示范项目指导委会由6人组成。
主席 王伟黎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主席 崔书红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主席 何佩德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
委员 韩江舟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委员 李天威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委员 刘 勇 项目分摊单位
二、示范项目指导委员会职责
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审议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讨论并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策略、调整管理结构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推动项目成果在全国和国际间的推广。
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在商务部的授权下,作为开发署-中国合作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在项目中作为政府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的全面执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作为本项目指导委员会成员之一,将定期参加项目指导委员会会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促进项目成果与国家政策方针的对接。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将按照项目执行管理规程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项目运行,并利用开发署在智力、全球合作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为项目发挥作用。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作为本项目指导委员会成员之一,将定期参加项目指导委员会会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促进项目成果与国家政策方针的对接。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将在开发署与交流中心的指导下,在交流中心的协调管理下,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评估中心将组建国家级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项目办”),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与交流中心、项目合作单位间的协调。按照开发署项目主任负责制的原则,评估中心负责推荐国家项目主任人选并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任命,对项目实施情况向开发署和交流中心负责;同时可推荐项目办主任,协助项目主任开展并管理项目的日常运行,对项目主任负责。国家项目办特聘联合国志愿者一名,联合国志愿者按照联合国遴选程序由联合国志愿者组织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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