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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营业执照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或生态环境部门函复确定

公司营业执照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或生态环境部门函复确定


问:A公司以一份环评文件办理了2套厂房(可独立分割,厂房1、厂房2,)的环评手续,并已经完成了验收等相关环保手续。现在A公司将一套独立厂房(厂房2)转给B公司独立经营,该独立厂房(厂房2)里面的工艺、性质、设施、规模、地点均未改变。B公司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因仅仅经营主体变更,B公司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2019年版)及生产内容办理了排污登记,请问B公司沿用A公司的环评,是否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函复确认?

2022-12-0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

您好!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不变化,仅建设单位变更,则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相关环保要求仍按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等要求执行。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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