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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 年本)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 年本)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 年本)

一、跨县(区)行政区域的项目,以及可能造成跨县(区)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

二、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三、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下列建设项目:

(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定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

(二)有酸洗、磷化、陶化、电泳、阳极氧化、钝化、化学镀等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

(三) 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收集、贮存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掺烧生活垃圾或污泥发电的项目。

四、统一定点基地内有电镀、漂染、鞣制(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工艺的项目。

五、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 500 吨及以上的项目。

六、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 50 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七、海洋工程项目。

八、核与辐射项目。

九、备注:

(一)本《名录》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负责审批所属辖区内除本《名录》以外的项目。

(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省改革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省级审批权限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名录》中未注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和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总量的扩建和技术改造。

(四)本《名录》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 年本)》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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