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5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环办环评函[2017]905号,公告于7月1日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原《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1号)所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同时废止。
2017年6月21日,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环评网”发布《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填报工作的通知》,提供标准xls格式模板,强调:自7月1日起在向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一并提交。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7]905号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为适应当前环评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的有效性,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见附件)自2017年7月1日起启用,原《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1号)所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抄送:各环评机构,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905号),为规范相关表格填报信息,我中心现提供标准模板,请各相关单位下载填报,自7月1日起在向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一并提交。
附件: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Excel表【2017年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离线填报版】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17年6月21日
由于环保部提供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样例文件,原始文件中存在一些附加信息,容易引起一些疑惑(建议直接采用“评估中心提供XLS离线填报版文件”(见附件)),经小编向有关人员询问,得到有关信息表填报建议如下:
一、关于实施时间
7月1日后受理的项目,受理的环评文件中应启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基本信息表”,替代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登记表”。
二、关于实施方式
1、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也可委托环评单位填写,但建设单位对此表负责。
2、此表的盖章要求、项目适用范围等均与原“审批登记表”要求相同, 通知仅要求表格进行替换。
3、现阶段,由建设单位线下填写xls文件报相应环评审批部门,并作为报告书附件,具体要求同原“审批登记表”。
4、环保部正在组织开发全国统一的填报系统,填报系统将与相关数据库关联,自动调取相关信息,可大幅减少填报工作量,该系统启用时将提前通知。
三、其他说明
1、对于示例表中“下拉选项”“自动调取信息”等内容,是对填报系统的设计要求,线下填写xls文件时,请自行按规范填写相应信息。
2、填表“注1 、同级经济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可参照当前“三证合一”的“企业代码”,具体代码由建设单位提供。
3、原环保部示例PDF文件表中“项目信息二维码”为填报系统自动生成,线下填写xls文件时不涉及此二维码。
注:以上说明非官方说明,具体填报要求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或环保部官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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