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共有 29387 条信息

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和法律责任  2024-04-29        85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 部令 第33号)2024年6月1日施行  2024-04-24        72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类型: 环评/评估
简要: 生态环境部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  2024-04-16        113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类型: 碳排放
简要: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应展开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对二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开展以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控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2024-04-08        120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应急预案
简要: 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并形成正式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个月之内报送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电镀、印制电路板、热力发电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环保设备设施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其他环保设备设施每三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保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环保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治理,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环保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参考模板)  2024-04-08        122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土壤政策
简要: 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车间、部门、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在土壤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职责,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制定本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深环规〔2024〕6号)  2024-04-01        156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排污许可
简要: 深圳排污证分类名录中按行业类别属于登记管理,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名录中按行业类别属于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涉及通用工序登记管理的锅炉,锅炉只需填报补充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