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4-03-26
一、综述
(一)环境质量概况
2013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主要河流中下游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其它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声环境处于轻度污染水平;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二)环境保护与建设
全市人居环境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美丽深圳为目标,深化环境形势分析,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和鹏城水更清行动,全面加快细颗粒物治理,推行主要河流治理“河长制”,顺利通过省人大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第三方评估,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推进治污保洁工程,推行环境审批制度改革,开展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建立环境污染犯罪查处移送机制,深港、深莞惠环保合作形成合力,宜居生态建设不断深化,污染减排成效显著,全市主要人居环境指标保持较好水平。
二、环境空气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24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4天)的89.0%(见图1);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见图2)。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浓度日平均值和臭氧浓度小时均值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97.8%、98.1%、90.4%、100%和99.6%。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9.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2毫克/立方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7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为5.01,比上年上升0.07;酸雨频率为55.6%,比上年下降3.9个百分点。
全市年平均降尘量为3.5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0.2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市政府召开以大气环境质量为主题的第二次环境形势分析会;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比国家要求更严格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制定《深圳市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出台《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和《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出台《深圳市2013年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
细化大气污染源治理工作。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对机动车注册登记全面执行国IV以上排放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国IV车用燃油;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5701辆,我市成为全国在公交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最多的城市;疏堵结合淘汰黄标车29883辆,提前淘汰黄标车9117辆;路检、抽检6.48万高污染车辆,查处1249辆超标车,查处黑烟车举报投诉3931辆;实施第十八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在全市范围对黄标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并查处黄标车冲禁令等违法行为3万余宗;完成妈湾电厂1、2、5、6号机组和盐田、南山、宝安3座垃圾发电厂烟气脱硝改造,合计减排氮氧化物约6300吨/年;改造高污染锅炉55台,治理企业270家;持续开展工业企业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关停无牌无证喷涂生产线41条,完成工业生产线治理共202条;在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中推广使用低硫油;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三、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梅林水库、深圳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枫木浪水库和三洲田水库等8座水库水质为优,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其它4座主要水库水质良好,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所有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河流:盐田河、龙岗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坪山河和大沙河上游水质分别可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Ⅳ类、Ⅳ类标准;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其它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与上年相比,龙岗河全河段水质有所改善;观澜河、坪山河和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深圳河、大沙河、茅洲河、西乡河、福田河、新洲河和王母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沙湾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布吉河和皇岗河水质污染污染程度明显加重。
近岸海域: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粪大肠菌群。与上年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二)措施与行动
强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开展“雨季行动”专项执法和全市水源保护稽查专项行动,减少汛期面源给水库带来的污染;积极开展河流综合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实施鹏城水更清行动计划;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摸底调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海域排海工程和海洋环境状况的监测监控。
加快污水管网及污水、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建成公明污水处理厂、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厂等设施并投入试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污泥处理能力1000吨/日;推进沙井、燕川、龙华、观澜等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污水管网218公里;加快福田、沙井二期、燕川二期等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茅洲河干流中上游段综合整治工程和深圳河四期、布吉河二阶段、大沙河中下游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建设;深化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整治,完成聚龙山人工湿地生态园建设并通水试运行,为坪山河实施生态补水;完成丁山河水质改善及低碳城段景观提升工程;加快大浪河、南约河等6条支流整治工程,实施沿河截污、河道清淤、两岸生态化改造;加快推进坪山河干流、君子布河等跨区河流、龙华河等近20条支流整治的前期工作;我市顺利通过省人大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第三方评估,名列深莞惠三市第一。
四、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8分贝,比上年下降0.1分贝;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8.9分贝,与去年持平。部分区域环境噪声处于轻度污染水平;道路交通噪声处于良好水平,但沿河北路、红荔路、北环大道、月亮湾大道、锦龙大道等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噪声有超标现象。
(二)措施与行动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推动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技术的应用,依法严格核发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督促中午和夜间持证施工单位提前公示施工信息并落实防降噪措施,对违法施工单位予以曝光。2013年全市共检查建筑工地6114场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28份,罚款金额共700多万元。
加大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力度。在新建改建道路中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在高架桥、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道路两侧,建设声屏障、安装降噪设施,种植绿化带,采取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五、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处置状况
全市共收集处置利用工业危险废物31.57万吨,处置利用率为100%;医疗废物9944吨,集中处置率为100%;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521.69万吨,无害化处理总量为513.12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98.36%。
(二)措施与行动
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全面强化我市危险废物管理。针对“两高司法解释”的新要求,全面落实1吨以上危险废物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建设完成深圳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和东江龙岗危废填埋基地。加强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管理。对有毒化学品进口企业、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2013年共创建527个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小区);加强全市12座余泥渣土处理设施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余泥渣土处理设施的扬尘和垃圾扩散等环境污染。
六、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
2013年度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62.9~147.9纳戈瑞/小时范围内,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度累积均值在0.09410~0.2649(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6.58~15.23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水库水中总α值在0~0.040±0.008贝克/升范围内,总β值在0~0.615±0.020贝克/升范围内,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异常变化。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市登记在案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313家,辐射工作场所1200多个,对47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督办和后续回访。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准入审查。完成处理核与辐射投诉案件116宗,对超过电磁辐射强度目标管理值的10个电磁辐射源下达整改通知书。
七、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环境状况
全市绿化覆盖面积98635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5.07%,建成区绿地率为39.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6.7平方米,森林面积82866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1.5%。
(二)措施与行动
推动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铁岗-石岩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和田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获市政府批准建立,全市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228.32平方公里。
持续推动“四带六廊”生态安全网络建设,完成6、7号关键生态节点生态恢复工程初步设计。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启动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加快“郊野(森林)公园-市政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建设,新建公园28个、改造提升52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公园869个,总面积达397.57平方公里。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建成开放。完成124公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八、生态文明建设
(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起草《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报市政府审议。编制《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已通过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审批。出台《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在全国率先启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二)环境规划
编制印发《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规划实施进展顺利,基本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阶段性目标。
(三)环境立法
起草《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修订《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推进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环保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建设。
(四)环境政策
全面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全市329家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金额3.9亿元。制定《深圳市电镀、印制电路板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评估完成并公布452家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调研,筹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被环保部列为国家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单位。
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并更新排污权交易基础数据库,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加强排污权交易基础研究和宣传培训。
(五)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出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3年本)》,细化了市区环评审批分工。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推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分类分级”管理,简政放权,扩大环保审批豁免范围。
(六)环境监督执法
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严厉追究一批违法情节较重企业的刑事责任,依法关停淘汰一批污染较重、治理无望的企业。2013年,全市共下达限期治理24宗,限期整改1300宗,吊销排污许可证4宗,立案数1678宗,处罚金额9050.95万元,向公安部门移交21宗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
开展重污染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760家企业按绿牌、蓝牌、黄牌和红牌评定环保信用等级,将评定结果通报给公安、市场监管、海关、财政、经贸、金融等单位,以及与环保部门开展绿色采购等合作的24家企业,建议有关单位和企业根据企业环保诚信评价等级分别采取相应的激励或约束措施。
推进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在市人居环境网上开设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开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至2013年底,已在该栏目公开400多家重点污染源的2万多条环境监管信息。
(七)环境监测
定期开展环境空气、降水、地表水、近岸海域、底质、水生物、环境噪声等环境要素监测,监测河流较上年增加30条,监测水库增加15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拓展到前海合作区,监测范围覆盖至全市各区、新区及前海合作区,监测点位数增加到832个;开展污染源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共联网362家企业;开展地铁盾构土监测等多项要素复杂的特定综合监测;全年共报出监测数据196.04万个。按照“全覆盖、属地化、重分析”的原则每季度开展一次各区环境质量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生态安全监测系统投入使用;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监测系统立项;盐田区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通过省环保厅验收;新增龙华、大鹏两个新区噪声自动监测子站;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成立。
(八)环境应急
完成《深圳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修编,推进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陆源溢油风险源数据库,掌握我市陆源溢油环境应急能力现状,为效防控陆源溢油污染事件奠定数据基础。开展“环境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风险源排查专项行动,出动检查执法人员6061人次,检查企业2275家,排查并消除了一批环境风险隐患。修订《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工作方案》,编制《深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缓解大气环境污染。
(九)污染减排
印发实施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方案。强化季度减排核算、形势分析和通报制度。实施“十二五”减排中期评估,制定《深圳市“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火电厂和机动车等重点领域减排;2013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均超额完成广东省下达我市的年度总量减排目标。
(十)清洁生产与鹏城减废
实施清洁生产与“鹏城减废”行动,完成了253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4家企业获得“卓越减废企业”称号,178家企业获得“先进减废企业”称号。企业累计投入4.8亿元,削减COD 24606.84吨、二氧化硫164.71吨、氮氧化物205.56吨、危险废弃物388.04吨,节约水资源149万吨,节约用电11178万度。
(十一)治污保洁工程
全年共下达治污保洁工程任务272项,涉及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大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等八大方面内容。重点项目总投资约256.71亿,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十二)环保考核
通过了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省政府对我市的污染减排考核工作。对各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共38家单位的主要领导实施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并通过改革创新打造环保考核评价制度的“升级版”,将已开展6年的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十三)生态城市建设
罗湖区获得“国家生态区”荣誉称号;龙岗区成立生态区创建领导小组,完成“国家生态区”建设规划修编;深开工业园等4个工业园获评为深圳市生态工业园区。光明新区成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盐田区成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区”。
(十四)宜居城市建设
深入开展宜居城市创建,实施《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行动计划(2012-2013年)》。278个社区获得广东省宜居社区称号。“深圳市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建设项目”获2013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深圳市盐田区餐厨垃圾(含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等4个项目获2013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在城市更新、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中共落实了8个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培育了1个国家级示范基地及5个市级示范基地和项目。
(十五)区域合作
深化深港环保合作。深港两地环保部门联合召开深港环保合作交流第十五、十六次会议、大鹏湾及深圳湾区域环境管理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合作项目、推动深港清洁生产及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构建绿色珠三角地区优质生活圈和技术经验交流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
拓展深莞惠环保合作。开展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和环境信息共享,签订《深莞惠环境信息共享系统数据安全及运营管理协议》、《深莞惠黄标车淘汰协议》和《深莞惠落实〈深莞惠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协议〉备忘》等文件。
九、环保科技与产业
(一)环境科技
开展《跨区域/跨境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深圳市PM2.5等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等科研项目研究;2013年,“深圳绿道网综合评估与建设管理策略研究”等3项课题获广东省环保科技二等奖,“重大项目适应性环境管理研究”等4项课题获广东省环保科技三等奖。
修订《深圳市环境科研资金与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环境科研资金使用和环境科研课题监管。开展2007年以来环境科研资金与课题绩效评估。
(二)环保产业
编制《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3-2020)》和《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建立了我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基础数据库,我市环保产业整体上已由资源综合利用为主发展成为以环境服务业为主的局面,环保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服务业的产值比例为8.9:32.6:58.5。
十、环境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一)环境宣传教育
召开了39场环保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公众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围绕“美丽深圳,幸福家园”的主题开展了2013深圳市民环保奖、青少年环保节等系列环保宣教活动;深入推进“绿色家园系列创建”活动,全市创建“绿色单位”45个。启动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盐田污水处理厂、华侨城湿地被命名为2013年深圳市环境教育基地。
(二)环境信访工作情况
全年共收到群众各种形式环境投诉及咨询79757宗;立案并到现场处理61364宗,其中噪声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68.3%,废气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21.9%,废水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1.9%,固体废物及其它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7.9%。全年环境信访件处理率100%,回访群众全市平均满意率达86.7%,全市环境信访形势基本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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